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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出台意见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管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贵池区社 发布时间:2024-08-29 09:57

为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近日制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近年来,贵池区供销社高度重视社有资产管理工作,把守护好社有资产作为头等大事,坚持在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等方面下功夫,推动社有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23〕12号)文件精神,贵池区供销社结合实际,草拟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经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意见建议,报请区政府同意,出台《意见》,为社有资产确权提供了政策依据。《意见》明确,到2025年底,形成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有效、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同时将不动产确权上缴的土地出让金作为改制成本返还,解决土地确权资金短缺问题,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有了土地要素保障。

目前,贵池区政府已召开任务分解会议,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等相关区直部门合力,选取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镇街先行推进,争取在2025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促进供销资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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